2023-12-22
7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1-05 06:36:20 编辑: 划骨云
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正式施行。新版《办法》宽严并济,强化教育,引导为主,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新旧制度相比较,总结如下删除、调增、调减、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规则变动,大家引起注意,安全驾驶,放心出行。心中有规则,上路无疑问。下面来看。
新交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
1、删除的记分行为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低能见度驾车行驶
(3)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的。
2、记分下调项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扣9分
准驾不符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扣9分
遮挡牌照
(3)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9分
(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扣9分
人困车乏
(5)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扣6分
交通逃逸
(6)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扣3分
(7)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扣3分
校车优先通行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扣3分
(9)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过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扣1分
(10)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扣1分
幸亏系了安全带
3、记分上调项
(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扣3分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扣3分
开车接打电话
(3)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
——扣9分
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扣9分
4、新增记分行为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扣12分
代替销分违法牟利
(2)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扣1分
非法改装载货汽车
与旧制度相比,无论新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分规则如何变动,只要大家心中有规则,上路便清朗。安全驾驶,放心出行,迎来健康出行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