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6
88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14 11:45:48 编辑: 大雁笔记
2011 年 6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2011 年《规定》),2003 年《规定》相应废止。随后,国家统计局根据 2011 年《规定》出台《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 号,以下简称 2011 年《办法》)。2017 年 12 月,国家统计局根据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延续 2011 年《办法》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的前提下,修订出台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以下简称现行办法)。
以下是《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内容